进入上世纪80年代,在老一辈陶艺家的精心培育下,石湾本地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陶艺家,形成了新时期创作“石湾公仔”的中坚力量,为了将文化艺术的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他们纷纷开办了自己的陶艺工厂,从而使“石湾公仔”在制售行业达到了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但是与此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出于对金钱的贪婪和对复杂、艰辛的创作过程的逃避,一些人选择了简单而直接的方法;抄袭市场上销路好的产品,其手法相当多,有的直接利用原作制成石膏模具来生产、有的采用临摹法、有的将原作的姿势或釉色稍加改动……凡此种种均是为了达到鱼目混珠、偷龙转凤的目的。
“石湾公仔”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堪忧
对“石湾公仔”行业这些年的纷争扰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却一直只是以旁观者的姿态出现。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有非常之明确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专利、著作权管理工作。而在其他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去保护专利权、著作权都无明确的规定。
以专利为例,按现行的收费标准,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为500元。另外如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维权,必要时还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像每年有几百件创作作品的美陶厂,这些费用是无法承受的。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仅有二十多名工作人员,而仅2001年全省的专利申请就达2.7596万件,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只有4名工作人员。我们完全可以想像,人员不足带来的后果。
侵权与否的认定相当困难。实践证明,像“石湾公仔”此类工艺品的外观设计和著作权的侵权认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作为石湾传统民间工艺的“石湾公仔”,其造型大多取材于大家熟悉的民间传说、神话故事和历史英雄人物,如关公、如来、钟馗、罗汉等。由于题材相近,所以难免会出现作品外观相类似的情况。由于行政主管部门缺少对工艺品的外观设计和著作权的纠纷认定人员,使认定工作很难开展。
仿冒行为危害不小
仿冒现象的出现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而导致其后来的愈演愈烈不但使市场竞争失之公平,而且还大大挫伤了陶艺家们的创作热情。南海市南江陶艺厂是一间大型的私营陶艺厂,其负责人原是石湾中青年陶艺家的代表人物之一,谈到其将厂设在南海而非石湾的原因时,他唏嘘不已,一方面是对生于斯、长于斯的故土的依恋,一方面又是对竞争环境之恶劣的无奈。现在,南江陶艺研制的产品要根本不在石湾设点销售,究其原因,就是一个“怕”字,因为无力抗争,他们只有选择逃避。事情发展到这个程度,个人的悲哀已经变成了整个行业的不幸。
由于大部分轻工产品,特别是一些手工艺品的质材、生产工艺都较为普通,其中的技术含量不高,所以其市场价值高低的关键就取决于产品的外观设计。一旦其产品的外观设计被仿冒,那么,企业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而且,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对企业的创新精神也会是一个致命的打击。甚至,有可能因为出于无奈和报复的心理而引起原来的正当经营者也跨进仿冒者的行列。
必须尽快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中国有上下五千年的悠久历史,传统文化博大精深,象类似石湾公仔这样的民间传统工艺数之不尽,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传统工艺品将转化成工业产品,如何加大力度保护其知识产权是我们必须尽快去研究、解决的一个课题。
首先加强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
如果大家都处在一个不知法、不懂法的状态而空谈加大保护力度是非常不切合实际的。所以,我们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人人知法、懂法进而自觉守法。
其次要加快法规建设。
我国已经正式加入WTO,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尽快同国际接轨,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环节上,我们还有相当的差距。为了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我国已经加快了对原有法律的修订、补充、比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就已经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但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却没有完善。
另外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
打官司其实是企业在无奈之下采取的一种手段,因为所要付出的人力、财力、物力对双方来说都是不堪重负的。而且,在我国目前法律资源和政府资源还相当有限的情况下,官司、案件多对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来说也是一个非常沉重的负担。这样协会的自律作用便显得极其重要了。协会可制定行规来补充法律的不足,也可成立具公信力的专门机构负责为成员之间发生纠纷时进行调解、认定、裁决等工作。这样既为成员节省时间和金钱,又可为政府部门减轻负担。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各成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的三大支柱。而无论在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中,都充满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要把握加入世贸组织的机遇,就必须加快我们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作为政府则要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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